领导们好,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现在是射洪市的农村户口,妻子是成都户口,我们已经结婚6年,现在可以将我妻子的户口迁到我老家吗?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网友,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网上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法〔2012〕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要求,执行“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的户籍迁移政策,即户口登记在城镇的人员和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的居民,不得迁移到农村地区户籍地址上。已告知您妻子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
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