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贵坪镇贵坪村老四组村民,我们的拆迁土地补偿分配极为不公,经村民协商拿出公摊部分的百分之八十三由无土地人员平分,但在实际分配中社长却违规给一部分人分了双份,完全失去了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至使其他无土地人员的合法利益招受侵害,我向村里反应了这一违规分配的情况却得不到答复,村社的操作难道是告诉老白姓人与人之间是不平等的?谁能分多少得由他们说了算?望乞调查处理还老白姓一个公平、公正。
你好,因征地拆迁土地款的分配是以村民自治的方式进行的,土地本身是属于本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款分配也是以经济社为单位自治的,根据《村民自治法》分配方案只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就可以进行分配,镇村干部不能干涉分配方案的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