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台在红线外的市政用地建那么大一个大门,上面牌匾写有青云台,市场监督局居然说不是欺骗?请问政府,什么叫欺骗?他们把不是自己的地盘匡在写有青云台的大门内向对外宣传难道不是欺骗?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青云台虚假宣传居然不是欺骗”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西城.青云台系泸州鸿浩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青云台小区在规划和设计时,已报泸州市自然规划局审批并于2019年9月5日审核通过,从通过的“总平面图”上可清楚地看到:项目东南角约500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属于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在修建时作为对外开放的集中绿地,作为建设时修建的配套设施。其《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出让合同》第三章规划第十条“该土地为配套要求为对外开放的集中绿地,在打造时不得与市政绿地冲突”,同时在修建过程中未进行过规划变更,在竣工规划验收时也是同规划审批的一致。其次,该公司自2019年售楼部开放至今,宣传用语均类似表述“此5000平方米为市政绿化的提前呈现,是市政绿化景观的一部分”,属于红线范围内的绿化在规划建筑时将其作为市政绿化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在规划设计时的统筹安排,是开发企业在建造时必须履行的义务。综上所述,您所反映的“青云台小区”大门是在红线内修建的,不构成虚假宣传。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电话:0830—267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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