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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咨询】秸秆焚烧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6-19 18:09 已回复

领导你好!今天我妈妈(69岁,文盲)烧了自己土边的一点秸秆渣,总共不足50公斤重。村上处理说罚款200元。我想问一下政府领导,这样处罚是否合理。再则就是现在政府要求土地不能丢荒。秸秆也没有政府、单位、个人来回收利用。年复一年秸秆成堆日晒雨淋,污水成黑色。我家的井水面上都是一层像油层一样的膜。我回老家都不敢喝开水。以前井周围杂草树枝树叶烧了还没有这种情况。请问领导秸秆以后农民怎么处理才妥当。饮水源污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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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简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20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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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云龙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21 15:28

亲爱的问政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问题简阳市云龙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具体
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所在村组为云龙镇石塔村6社(原云龙镇吉祥村4社)。您咨询的“ 今天我妈妈(69岁,文盲)烧了自己土边的一点秸秆渣,总共不足50公斤重。村上处理说罚款200元。我想问一下政府领导,这样处罚是否合理”的问题对应政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第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制定和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之规定,石塔村制定了《石塔村村规民约》,其第十一条内容为“增强生态环保意识,推广生物防治技术,推广施用有机化肥、缓释肥;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森林防火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如有发现给予当事人200-800元处罚,同时给予举报人奖励”。
您反映的“秸秆也没有政府、单位、个人来回收利用。年复一年秸秆成堆日晒雨淋,污水成黑色。我家的井水面上都是一层像油层一样的膜。我回老家都不敢喝开水。以前井周围杂草树枝树叶烧了还没有这种情况。请问领导秸秆以后农民怎么处理才妥当。饮水源污染怎么办?”的问题,您所在的石塔村正推行农户土地入股集体经济股份合作联合社的方式将农户耕地集中统一机械耕种,便于秸秆还田以减少污染。同时根据调查,污染井水问题不属实。
云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于2022年 6月21日8时46分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就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政策解释,您表示满意。
简阳市云龙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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