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位领导好:
本人何强在2021年租位于成都武侯区川藏路成双段鞋都南路139号(中国女鞋之都直播产业园)A区三层3060-4号,起止时间:2021年10月18日起至2022年01月17日止,除租金外,保证金3000元,写进租赁协议。租赁期满,我提前通知出租方,并于2022年01月15日办理完退房手续,且我方无违约行为、未拖欠房租、水电垃圾费结清,出租方四川西部鞋都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我签订协议明确了九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我保证金3000元,5月30日退1000,截止2022年6月19日还差2000元保证金未退,多次联系鞋都负责人无果,且对方无退还之意,今年生意不好做,2000周转资金对我来说非常重要,走法律程序意味着我将耗费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无奈我只好求助政府帮助。
来话(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金花桥街道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出租方未退部分保证金事宜属民事纠纷,建议反映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感谢您对我金花桥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支持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