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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商品房开发出售和土地使用权的关系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6-18 09:27 已回复

商品房开发商是否必须是由国土部门收取土地出让金后出让了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是否可以有特殊情况可以由既未向国土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也无国土部门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其它企业来开发出售?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27 11:24

网友您好,您反映事项已受理,相关工作人员法定期限前与您沟通反馈。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28 16:06

网友您好,经研究,现将办理回复意见反馈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出让;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出让。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二、无其他特殊情况可以由既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也无我部门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其他企业进行开发。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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