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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关于泸州市延期执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
2022-06-17 11: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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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买泸州市江阳区世茂璀璨里程期房一套,现开发商以没钱为由停工近一年,追溯其预售许可证证于2020年六月底取得,而泸州市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于4月1日执行,但泸州市主城区延期至7月1日执行,问政住建局回复如下:《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泸市府发〔2020〕3号)文件明确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因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房地产市场受到冲击,开发企业资金压力较大,我局结合实际,于2020年3月31日向市政府去文《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请示》(泸住建〔2020〕41号),市政府于3月31日签批同意,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办理预售许可的监管项目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延期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有两个问题需明确。 1.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导、批准,上级机关接文后一定要给予批复。请具体说明市政府关于《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请示》(泸住建〔2020〕41号)批复的文件名称及文号,以及该泸住建〔2020〕41号文和市政府批复文件的公开属性。  2.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延期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涉及广大购房群众的重大利益是否得到保障,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应该主动公开,住建局是否及时在相关媒体、网站主动公开这一事项,如有,请提供公开日期及查询渠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2-06-27 09: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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