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尊重业主意见,很多事情,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决定,完全没有把业主放在眼里!比如: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小区,私自外包小区游泳池,未经业主同意增设妈妈驿站,小区停车场私自收费等等一系列问题,业主和物业矛盾越演越烈
网友您好!您通过“四川问政网站留言”求助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经核实,一、我局分别于6月17日与6月20日会同庆符镇城建办、东升社区、中央公馆业主代表及中央公馆物业相关负责人召开联席会,共同商议游泳池如何管理等相关事项,现就游泳池是否对外出租已行成一致意见,物业企业立即停止游泳池对外租赁事项并整改到位,关于后期是否继续对外承包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十四款“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二、关于小区妈妈驿站的问题,我局已责令物业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定进行管理,并将所得收益进行公示 ,对驿站的快递包裹及取、送件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管理;三、小区停车场私自收费问题,中央公馆停车场属于地下车位,已售部份已全部交付业主使用,物业根据相关规定收取车位管理费,未售部份属于开发商产权,开发商已制定收费政策并公示。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5863665。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高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