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学院路西段28号岚颐公馆的和佳物业性质恶劣,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虚假制作及诱导业主签订同意涨费名单。隐瞒、侵占业主共有部分收益。抬高使用业主维修基金,随意踢除业主群里发言业主。管理者及保安态度恶劣,业主抱团上报社区,社区说调查后无回应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房屋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岚颐公馆物业不作为的问题,新都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已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二十条规定执行,坚决杜绝擅自上调服务费,同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如实公布相关信息,通过业务和服务意识培训,有效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水平,并按照合同约定事项加强小区管理,做好服务工作。
在此,感谢您对新都住房发展服务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