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今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目前我已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268号E3-1栋11楼)签订三方协议并且已经开始实习,但公司暂无党团组织。同时,公司要求我人事档案、户口以及报到证都回原籍。在此情况下,我询问生源地的党支部书记得到的答复是“拒绝接收(以无法考察为由)”。
诚挚地求助领导,我的党组织关系以及团组织关系应该如何处理呢?十分期待能收到您的回复!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高坪走马镇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收悉。
一、关于您反映“询问生源地的党支部书记得到的答复是“拒绝接收(以无法考察为由)”的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文件:“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之规定,因您已与成都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并需长期居住在成都,当时该村党总支书记履行职责,告知如果组织关系转回来,难于管理和参加组织活动,建议您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所在党组织。
二、关于反映人党组织关系以及团组织关系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鉴于您此段时间才从高校毕业,其工作和居住地暂未完全落实,经过协商,将您党组织转到其户口所在地管辖党组织,待后期稳定后,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