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将您咨询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农村低收入群体补助标准为2.5万元/户。
(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标准为2万元/户。
根据每户实际情况,最终以实际工程量和工程费用进行结算,政府补助金额不超过确定的补助标准。超出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农户自筹解决,结余部分由县财政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到其他住房改造项目。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660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