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农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调整吗?
征收的农用地,不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的工矿用地范围内,征收土地的时候需要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吗?什么时候调整,是在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批前,还是省政府审核通过后?如果要调整,是不是调整后需要报市政府自然资源局审批?
网友您好,您反映事项已受理,相关工作人员法定期限前与您沟通反馈。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网友您好,你反映事项收悉,现回复如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土地征收前需符合相关规划。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