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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建言】农民工保障建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川观网友1254523  2022-06-12 10:15 已回复

我叫、仲义成家住广元市南河街道按宫亭社区兰洲路5号,我要反应的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农农民工进城奋斗多年,在城里有房有职业回不去农村,可农村有田地山林房子,又不想轻意丟下害怕受到损失,处于两难的境地又要考虑工作,又要考虑老家的土地和房子,由此身心疲惫两头应付这样下去,不利于城市落户安心生活,也不利于农村士地资源的整合高效发展,我建言国家和省是否可以出台政策,给进城的农民工在农村的土地荒山和房子,一次性给于补偿让他们安心在城里生活,这样即解决农村发展的瓶项问题,又利于在城里安居乐业,为经济发展做贡献,这是一个双利的事情,希有关领导给于重视和研究。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14 17:26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利州区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中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我区鼓励在城市落户、有稳定收入的农户依法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和农房使用权,并取得财产性收益。下一步,我区将积极对接省市相关政策,探索承包地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感谢您的建议!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利州区农业农村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324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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