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龙泉驿区东安街道顶佛寺村村民,我户涉及皇冠湖水库项目,拆迁实时政策根据【2015】10号文件规定,征地范围内依法确认登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为住房安置对象,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住房安置。证明住房安置与出生证明无关。
本人小孩因未成年投靠父母,依法确认登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住房安置协议当天,龙泉驿东安街道拆迁办工作人员黄蓉,强制性要求本人必须交小孩出生证明,掉了补办,态度恶劣,气焰嚣张。
龙泉驿东安街道拆迁办工作人员黄蓉还训斥村上我为什么没交小孩出生证明就确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我不明白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拆迁办工作人员黄蓉有什么关系,她要处处设置障碍,是什么目的?
小孩的住房安置协议签订好后,我去咨询,拆迁办的工作人员黄蓉说:“把我的资料撕掉,把房子退出来。”
小孩2019年12月入户龙泉,我求助网络理政平台,2022年1月才签订住房安置协议,黄蓉的所作所为害惨了小孩,甚至差点永远失去住房安置机会,太毒了。
拆迁办的工作人员黄蓉不依法履职,道德操守,滥用职权,要求严惩。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东安街道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户属于2019年皇冠湖水库项目拆迁,一是根据拆迁实时政策龙府发【2015】10号文件规定:您和丈夫属于本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正常拆迁安置,您孩子将户口从简阳市迁至本村组,因您在此之前未将您的小孩确认为顶佛寺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符合安置条件,故在您小孩未确认为农集成员期间不能计发过渡费;二是您反映经办人员的问题,经办人员依据规定办事,给您造成的误会请您谅解。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6月16日14时20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