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会东县金沙明珠小区一期的业主,我想问一下为啥小区商铺的商家能占道经营?占道经营的商家说是交得有租金我手里有证据的,多次向物业反应却得不到解决,法治社会都能无法无天吗?这种违法行为为啥没人管,请相关领导尽快处理,处理结果请一定电话告知,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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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女士):
您好!您关于“商家占道经营”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县城管局高度重视,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业主负责),金沙明珠小区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6月17日,县城管局已对接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占道经营行为的劝导力度,有效遏制占道经营现象,切实提高城市文明形象。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办单位:会东县城市管理局
经办人:孔维雁
联系电话:5423789
承办单位:会东县人民政府
办理日期: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