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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成都蜀东凯跃活动板房有限公司
2022-06-10 10: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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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严重包庇企业,不作为,盼各界人士相助     2022年1月本人多次向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成都蜀东凯跃活动板房有限公司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在“成都市郫都区靖源上街310-312号”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无证经营、从事非法生产、销售活动板房材料、玻璃钢制品等。该作坊隶属成都蜀东凯跃活动板房有限公司,但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查等均无法查询此处独立公司注册信息,也无相关分公司登记信息,其行为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定义的无证经营的情形。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费流失,其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未有效纳入城管、环保、安监、税务等监管,非法生产的无序管理也给周边居民尤其是其聘用的员工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隐患,为确保居民的身心健康和国有税费不流失,作为公民,应该有责任和义务举报。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长达半年多时间调查,2022年6月2日该局回复本人均未发现成都蜀东凯跃活动板房有限公司在“成都市郫都区靖源上街310-312号”从事活动板房材料生产销售活动和玻璃钢材的销售活动。 第一、2022年1月23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2022)川01-06工认2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我父亲赵**事故时间2019年8月12日,事故地点在郫都区团结镇靖源上街310-312号,调查核实赵**系成都蜀东凯跃活动板房有限公司员工。2019年8月12日11时左右,赵**在郫都区团结镇靖源上街310-312号的厂房内使用手持切割机切割亮瓦过程中右眼被碎裂的切割片击伤。 第二、2020年12月15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川0106民初13218号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川01民终6568号,判决我父亲赵**在2019年3月18日至2021年1月31日与成都蜀东凯跃活动板房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第三、2022年5月2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2022】91号查明2019年8月12日11时左右,我父亲赵**在郫都区靖源上街310-312号的厂房内使用手持切割机切割亮瓦过程中右眼被碎裂的切割片击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赵**系该公司员工,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第四、本人有穿着该公司工作服的员工在成都市靖源上街310-312号工作的照片 第五、赵**本人2019年至2020年在成都蜀东凯跃活动板房有限公司安排的工作地点成都市郫都区靖源上街310-312号从事企业安排的工作。 以上均可以证明成都蜀东凯跃活动板房有限公司在成都市郫都区靖源上街310-312号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无证经营,非法生产等。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2-06-14 15: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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