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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 投诉】新都大丰水灵子违法经营,希望有关领导彻查此事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6-06 23:11 已回复

您好 ,我是一民普通的市民也是新都区大丰街道汇融广场水灵子舞蹈的学员,但是我现在举报新都区大丰街道汇融广场6楼水灵子舞蹈,公司运营地址与注册地址实际不一样,也不相符合。她的注册地是在新都区大丰街道金虎路41号附201、202号,但是实际经营地址却是在新都区大丰街道汇融广场里面,第一次将此事告知了市场监管局他们说七个工作日让他们更改,7个工作日过后该企业并没有更改,而监管局只是把该企业列为了异常名录,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罚款,因为如果是有限公司,应该在实际经营地址变更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办理变更手续,但是他们已经搬来汇融很久了18年还是19年就搬入汇融广场里面,而他们现在并没有接受到处罚、罚款!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且 这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点:因为他们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样,在实际经营地也可以按无证对待的,该企业现在所在地方的营业执照(有没有现处地方的营业执照也是问题)、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账户那肯定也是有问题的。而且我是那里的学员我有资格提出要求看他们所在经营地的营业执照,他们却提供不出来,也不给我们看! 请有关领导以及部门,能够认真对待此事,还希望各位领导不要懒政、轻政,还我们普通人民一个公道! 也希望能够管此事件的领导彻查此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14 11:14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2022年6月9日15时32分,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就您反映的问题,与您电话联系,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已责令商家限期变更经营地址,您表示知晓。
以上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6月9日15时32分电话联系您,您对处理结果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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