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射洪市一个普通的农民,几年前政府占了地,但是占地面积不足5分,所以没能买到农村养老保险,没办法我只能自己拿出积蓄买了城镇的养老险。截止目前,该养老险我已经买了10年了,距离最低要求的15年还有差额,但是我明年就满50岁了,按照国家规定,妇女满50岁之后,就达到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请问,像这种情况,年龄到了,但是交保险的年限还不足的,应该怎么处理?我们是需要一次性补交,然后按照交满15年的基数来领取养老金吗?还是交了多少年就先按照多少年的基数来领取,后面的也每年按时交,然后后面每多交一年,领取的基数就随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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