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承包的四川省阆中市石滩镇凉水供水服务站2025年到期,由于政府一体化供水,于2020年收回供水站,现石滩镇人民政府下欠本人承包费及自来水费13.8万元,经多次催收不予支付,本人实在万般无赖,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2年6月5日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对您反映的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2017年8月1日您与原凉水镇政府签定《自来水经营承包合同》,合同期限是2017年8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2020年5月因统一调整乡镇自来水管理运行模式,由阆中市供排水公司统一管理。
关于您反映的石滩镇政府下欠其个人承包费及自来水费13.8万元的情况如下:一是13.8万中有1万元为未到期承包费的未支付完部分,情况属实;二是13.8万中剩余的12.8万元,该费用是原凉水辖区内部分村民自用水所欠费用,是在您方承包期内村民自用水所产生的,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应由受益村民自己支付其费用,不应由政府支付。经了解,部分受益村民对用水方量及所欠水费存在异议。根据原签订的承包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中明确规定,您方应到受益农户家抄表核实用水方量,再根据当时水价计算相关费用并催收。但截止目前您方并未派人入户抄表,也未核算相关费用,更没进行催收,故反映欠费总额中的12.8万元不属实。另外,经查实,原凉水镇政府及公共服务所用水费,均是据实支付,也不存在拖欠情况。
感谢您的留言!
阆中市石滩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