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凉山州布拖县的分户情况,本人结婚有七年了,小孩两个,大的都五岁了,在这期间好多次去过分户,但迟迟分户不了,他们说不是这样就是那样的,现在又要说拥有房产证明才可以分户,现在跟父母都在一张户口本上,我是我们家的长子,所以结婚的早,现在跟父母都是各自有自己的房子,我们家房子建的时间有十几年了,但都没有房产证明那些,因为我们农村都没有这些的,听说这几年开始办房产证了,但一直没有消息,这样下去的时候孩子上学都成问题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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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关于“户籍分户”的诉求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布拖县公安局收到您反映咨询分户一事问题,现我处按照凉山州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给予答复,分户可以办理,但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相关权属证明,并已在获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的:
(1)本人申请;
(2)所在村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同意分户的意见;
(3)《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是否要求民政局备案)、结婚证及分家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5)《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的,但为了申请宅基地建房,要求办理分户的:
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所在村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同意分户的意见;
(3)申请宅基地的,由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农村户籍居民申请使用宅基地分户的函》;
(4)拆旧建新的,由乡(镇)、街道出具《关于农村户籍居民申请使用宅基地分户的函》;
(5)《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是否要求民政局备案)、结婚证及分家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6)《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农村户籍居民因征地拆迁补偿原因申请分户的,由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对其是否属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对象进行认定,认定为征地拆迁安置对象的,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乡(镇)、街道以上政府向公安部门出具《XX乡镇(以上政府)关于同意XX分户的函》;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农村户籍居民因其他原因申请同址分户的,需将原宅基地上房屋产权(不动产登记证)予以分割,或持分户成员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分割证明,并有相对固定的、可以独立关门上锁的居住空间的:
(1)本人申请;
(2)所在村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同意分户的意见;
(3)《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是否要求民政局备案)、结婚证及分家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原宅基地上房屋产权(不动产登记证)或持分户成员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分割证明,并有相对固定的、可以独立关门上锁的居住空间的;
(5)《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或未明确,或家庭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以及家庭成员明确反对分户的,不予分户。
请您查看自己符合哪种条件,准备好相应材料前往办理。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办人:李芸
联系电话:18981553606
布拖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