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报销错误,医保局电话一直占线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医保发〔2019〕30 号)规定:符合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 12(月份)除以 365(天数),再乘以下列具体天数计发: 顺产 98 天;难产 113 天;多胞胎,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等待遇,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经核实,您的生育津贴拨付符合以上规定。市本级参保职工了解生育津贴结算情况应拨打8770176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