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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求助】便利店购买到过期食品,商家拒不赔偿且威胁恐吓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a54995348  2022-06-01 19:36 已回复

2022年5月29日22点08分我在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恒大西锦城3号门外)便利天便利店购买了一盒酸奶。

5月31日晚 我准备食用此酸奶时发现是过期食品。查看保质期15天,在我5月29日22点08分购买此酸奶时,已经是过期状态。我便再次来到便利天便利店向商店提出赔偿。店主不但不赔偿,还威胁恐吓,且诽谤我是团伙作事,在敲诈商店。随后我报警,警察来了才解决此事。

现在我依法对此便利天便利店(商户全称:金牛区兴加福食品经营部)提出投诉。

希望成都工商局对此商店做出处罚,并且此商店对我进行道歉和退款还有依法赔偿一千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07 10:38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金牛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2022年6月2日上午工作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投诉的成都老酸奶存在过期的情形。经查证,您所述的成都老酸奶是2022年5月14日生产的,保质期为15天,您是5月29日购买的,属于保质期范围内,不存在过期的情形。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6月6日10:27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市场监管局金泉所:87541550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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