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碧桂园开发商,在2018年报规划局时一地段建设三层小别墅,今年因所购买土地不能拆迁,开发商向市规划局申请建设规划,打算建设4层小高层,严重损害业主合法权益,请问省厅领导,泸州市规划局和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能够强制调整建设规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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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2013年住建部印发的《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中提出,“当建设项目许可及其变更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因此,被许可人申请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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