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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求助】企业分红未发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5-31 11:21 已回复

尊敬的郑书记,
我是内江市资中县重龙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股东。据资中县国土局告知,重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向资中县政府缴纳近9000万元将公司所在土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为住宅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而后房屋出售过程中均为将土地使用权从重龙公司过户到购房居民手中。但重龙公司在有记录我的联系方式和地址的情况下,就此事从未联系告知我,我感到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至今公司于2011年后的盈利分红也从未通知并发放给我。而今重龙公司只是一个没有任何资金的营业执照,我即使通过起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也只能是获得名义上的胜诉而已。请领导从父母官的地位出发,维护群众合法合规的切身利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威远县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31 14:08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威远县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06 11:40

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正在核实调查中,请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中县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10 09:47

您好!
留言已收悉办理,现回复如下:根据公司法第4条、第34条,股东取得红利理所当然,但是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及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在公司作出有效分红决议后,但公司不执行分红决议的情形下,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执行分红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股东。感谢您的留言,如您有新的意见或建议,可反映或咨询,联系电话:0832-561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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