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是义乌人,与巡场珙县巡场镇天池村6组44号刘文章在2005年12月15日未婚先育一女,后因二人感情破裂以分手告终。后经过法院判决女儿归我女方所有,后来女儿的户口也与2014年2月21日从珙县巡场迁入义乌,现我所处的村庄要旧改,需开具女儿未在珙县巡场镇天池村享受旧改的证明,今年5月13日的时候有在问政四川求助过,后来巡场天池村的领导有第一时间联系我帮我开具未旧改证明,但现在开具我女儿未在天池村旧改的证明里还需国土所和国土局的盖章,我该怎么办?需要我提供哪些证件?需要我本人过来办理?还是可以委托四川的朋友办理?
网民朋友:你好!你在“问政四川”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你反映的问题后我局工作人员与你进行了沟通联系,并于2022年6月1日办理完成了证明盖章事宜。感谢你的来信!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