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绵阳市先锋路33号富贵阳光小区的一名住户,我们小区是商住一体的小区,原开发商盐业公司把商业楼二楼出租给办养老院的,经营范围还包括养老丧葬,商业二楼已经装修了大半月,我们小区的住户才知道,开发商和养老院没有告知我们,没有经过我们住户的同意, 私自装修养老院,影响我们小区的生活环境, 我们小区的业主一致反对在此开设养老院。希望上级导处理协调,停止养老院的装修工作,终止在富贵阳光小区开设养老院。
谢谢领导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涪城区处理并回复,敬请等待!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信任。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涪城区民政局调查了解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目前该处房屋正处于装修阶段,经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该房屋所处地址未办理任何有关证件等相关信息登记。民政部门也未收到该房屋所处地址提交的任何备案资料。
该房屋所处辖区的工区街道迎宾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群众反映后,第一时间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并于5月24日和26日先后两次组织绵阳市盐业分公司代表、承租方代表、小区业主代表进行协调。下一步,迎宾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将继续组织各方协调。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联系涪城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与福利慈善事业股(联系人:李凯,联系电话:0816-2214246)或涪城区工区街道迎宾路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人:张忱,联系电话:0816-2337191)。
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