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绵阳 » 市委书记曹立军 » 先锋路富贵阳光小区商业楼二楼违规开设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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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先锋路富贵阳光小区商业楼二楼违规开设养老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5-29 21:24 已回复

尊敬的市委书记您好:
我是一名下岗工人,今年47岁,下岗近20年,没有工作,以到处打零工为生,辛苦几十年攒下的积蓄 ,就买了一套先锋路33号富贵阳光小区的房子,本以为可以享受自己辛苦的劳动成果,却总是遇上糟心的事,开发商盐业公司在没有征求我们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不公开、藏着、掖着的情况下,把富贵阳光商业楼二楼出租给某养老丧葬一条龙服务公司,富贵阳光商业楼和小区住宅是一体化的建设形式,下面是商业楼,上面是住房,从商业楼的电梯下负一楼和负二楼,可以直接进入我们小区, 一切进出地下停车场的车子都必须经过我们小区。在此开设养老丧葬服务公司,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环境,对我们小区下一代的 成长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们小区的安全何在。望市委书记为我们做主。我们全体业主不同意在我们小区开设养老服务公司。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网络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30 14:11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市涪城区处理并回复,敬请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01 14:34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信任。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涪城区民政局调查了解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目前该处房屋正处于装修阶段,经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该房屋所处地址未办理任何有关证件等相关信息登记。民政部门也未收到该房屋所处地址提交的任何备案资料。
该房屋所处辖区的工区街道迎宾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群众反映后,第一时间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并于5月24日和26日先后两次组织绵阳市盐业分公司代表、承租方代表、小区业主代表进行协调。下一步,迎宾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将继续组织各方协调。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联系涪城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与福利慈善事业股(联系人:李凯,联系电话:0816-2214246)或涪城区工区街道迎宾路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人:张忱,联系电话:0816-2337191)。
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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