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想问下简阳市石桥镇有没有下达文件说村上的地没人种国家就要收回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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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您的问题我街道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石桥街道向辖区各村(社区)下达了撂荒地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第六十四条: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行为的通告》第三点:对农村土地承包方撂荒耕地1年以上的,由发包方下发复耕通知书、限期治理撂荒耕地,在期限内未复耕复种的,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发放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该撂荒耕地进行代管代种,代耕收益及该耕地上的国家相关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除外)均归代耕者所有。
简阳市人民政府石桥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