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达州 » 市长严卫东 » 关于达州网约车被迫无法营业相关问题咨询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交通 咨询】关于达州网约车被迫无法营业相关问题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5-26 09:20 已回复

领导你好!
我是达州市的一名公民,我母亲已经47岁了,之前因为一些列原因加入了达州46队某网约车公司,到目前为止所有证件设备已齐全,目前接到上级通知,之前公司一批次20台车已经无法运营,目前我目前已在家面临失业状态。
根据最新国家的政策,公民办理合法的证件是提倡运营的,响应各方面政策也是支持对这块的发展。为何原因对这块的罚款是5000-20000的罚款不等。都是开公司的为何网约车公司和大巴车客运站有所不同。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达州市委网信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01 09:47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市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16 10:18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在问政四川咨询“关于达州网约车被迫无法营业相关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到目前为止所有证件设备已齐全,目前接到上级通知,之前公司一批次20台车无法运营”的问题。

经调查,四川达运集团大竹(46队)目前没有网友留言反映的这种情况,公司不存在“一批次20台车无法运营”的情况,因留言栏中未留具体联系方式,暂无法与您反映的问题进行反馈。建议您在收到该回复后立即与我局运输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18—6218390。

二、关于“为何原因对这块(网约车)的罚款是5000至20000的罚款不等”的问题。

1、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2、若网约车驾驶员采取线下巡游揽客的方式从事道路运输服务,其行为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进行处理。

承办股室:大竹县交通运输局法规股 承办人:罗晨曦 电话:0818-6236242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0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