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泸县石桥镇石桥街112号居民罗中明,在2019年5月强行霸占原泸县锅厂国有公共场地,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违建房屋作私用。
希望领导给于回复,谢谢领导!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谢谢您的留言!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泸县石桥镇石桥街居民罗某,在2019年5月强行霸占原泸县锅厂国有公共场地,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违建房屋作私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罗某系原泸县锅厂职工,其自述与原锅厂存在债务关系,锅厂将厂区部分库房抵押给罗某,后锅厂将厂房和土地整体出售,经他们双方协商,锅厂将球场坝内约壹佰壹拾平方米土地划给罗某使用。
现罗某改建住房超出您方购买的土地地界,产生纠纷。经了解,你们双方目前已经达成协议,矛盾化解。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