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8月购买位于眉山市彭山区江口水镇房屋一套,坐落位置:99栋1单元2层6号,价款约70万元,全款支付,现场取得开发商盖章的购房预售合同,经向彭山市房管局证实,此房屋仍处于未备案状态,按合同约定,应于支付全款的一个月内完成备案,现开发商严重违约,完全不顾购房者的权益,向开发商反应此情况,开发商工作人员一直回复的都是已纳入最新的备案名单,暂未备案。就这样一直拖着。
现请求政府相关部门维护购房者的权益,督促开发商于近日内完成房屋备案。
融创水郡未来城的销售体量大,因此公司采用分期分批次的方式进行备案。经协调,对未备案房屋,由房企进行全面登记,并梳理完善备案资料报送区住建局审核,区住建局将按程序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