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政厅领导:
我现为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在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前,曾是社区居委会两委委员,于2001-2004年在社区工作,任居委会副主任。工作期间,多次荣获地方党委、政府及街办表彰。
目前,我所在单位正在开展干部档案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对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等进行核对。特咨询:社区工作年限是否计入工龄?进入社区工作时间是否可以作为参加工作时间?
涉及工龄及参工时间认定,如贵厅无法单独作出回应,还烦请本着落实“首问责任制”的原则,帮助会商相关厅局后给予一个明确回复。谢谢!
备注:由于社区居委会为居民自治组织,在社区工作期间,根据地方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规定,我的工资津贴均由街办发放,但街办未与两委委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养老保险只能购买城镇居民个人养老保险,文件规定先由本人购买后,财政按一定比例报销补助。
目前,我有街办出具的社区工作证明、民政部门颁发的当选证书和社区工作期间的荣誉证书等支撑证明材料。
社区工作是我职业生涯一段宝贵而难忘的经历,充满青春记忆和辛勤付出,弥足珍贵、无怨无悔。当前,国家更是鼓励青年人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并巳明确村(社)工作可以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民政部门作为“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居民自治和居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职能部门,真诚希望和恳请:贵厅能为村(社)两委委员等基层工作人员呼吁和落实工龄认定及待遇保障等相关政策,积极为广大村(社)工作人员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盼回复,谢谢!
留言网友:您好!
有关社区工作人员工龄计算问题,不属于民政工作,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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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社区工作人员工龄计算问题,不属于民政工作,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