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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投诉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5-22 22:45 已回复

尊敬的道孚县领导:道孚县教育局2021.12.28,反映的问题我局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按政策规定做好处理;道人社函(2021)96号,明确说明道孚县教育局在我申领社保养老金应提供并配合的相关事宜;2022.1.16继续投诉,2022.1.29道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移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期间向道孚县教育局领导电话问询,并请求,将我的人事、社保档案,以及按法院判决执行的决定一并移送人事社保部门协调解决,其答复为,会实事求是地办理移送协调。——————-时间又过了这么久,道孚县教育局仍未动静,什么意思呢?我只能认为,又是釆用他们传统的“拖”字诀来办事的方法,不能面对事实,不敢依法办事,其难处在哪里?——————敬请相关领导调阅,道孚法院,康定法院,州中级法院的判决书,道府复决(2021)1号,道人社函(2021)96号等法律文件和我前面的投诉材料,将会一目了然。——————-请相关领导关注并督促相关部门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道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23 10:37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道孚县教育体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16 11:11

尊敬的网民您好:
您于2022年5月22日22点45分在“问政四川”网站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我局已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对接,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经在道孚县社保局核实甘孜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2014年10月启动,您在社保参保系统中没有任何参保记录,不存在参保关系,未参保就不存在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不能享受养老待遇。因您早在1991年外出创收,期满后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按时返校,1994至1996长达2年时间杳无音信的客观事实确实存在,所以目前仅凭我局现有的您在1980年7月至1996年7月期间是道孚县中学人事编制内教职工的人事档案,无法满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的条件。
2014年您就要求解决养老生存问题上诉至泸定县人民法院,根据《泸定县法院(〔2014〕泸定行再初字第01号)行政裁定书》调解,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一是道孚县教育局在本协议生效时立即支付乙方您养老(社保)、医疗(医保)补偿金人民币50000元;二是您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补偿金后,不得再以此类问题与道孚县教育局发生纠葛;三是道孚县教育局在您自行购买养老(社保)、医疗(医保)时依据客观事实出具工作情况、工作时间等相关有效证明,并非包办办理养老(社保)、医疗(医保)。
鉴于上述原因,我局已履行协议条款,尽最大努力来解决此事,并非您所说不面对现实、不依法办事,政策范围内的事我局也无法越界更不敢违反,实属无能为力。
尊敬的网民,如您对以上回复内容不满意或不清楚,可电话咨询县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0836-712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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