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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邛崃市碧桂园天樾湾私占公共区域,乱搭乱建行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5-20 18:31 已回复

本人于2022-05-13在问政四川发表《邛崃市碧桂园天樾湾私占公共绿地,私砸地下室》对碧桂园天樾湾圈占绿地及联排业主私改地下室事宜进行投诉,由于时间仓促及对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基本得信任所以只针对业主违法行为进行投诉。

而后邛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5月18日下午使用座机对这件事进行回复,本以为一个事实清楚很简单的违法案件,居然出现邛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访人员出现以下言语:

一、对方电话拨过来并未感谢本人对本小区出现违法行为投诉事宜予以感谢,而是带着质问的语气说:私改地下室业主有此车库的不动产产权(言外之意就是有产权就可以私改),作为执法者第一句话就给投诉人有维护违法者的感觉,而后回访人员对本人的投诉,说明作为执法者也下了整改通知,但是根据本人知晓本小区自去年交房至今都有对绿地私自改造公共绿地的行为,已有多处私改绿地存在半年以上;本人追问地下室是否有人防工程,对方答曰有,对于地下室车位为什么业主对其进行卷帘门封闭,内部砌墙作业,私自砸开地下室楼板,该行为是否需要经过规划,人防办,消防队及贵局进行审批同意呢?贵局下了整改通知,但是违法建筑一处一处的修起来,更有去年存在到今年的违法建筑。对于持续存在这么久的违法行为,这其中是否存在贵局执法人员渎职行为呢作为市容市貌维护者在接到市容市貌破坏的违法行为投诉,让投诉者感觉维护者在维护违法者,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二、在电话里回复不清后,更可笑的是在网上进行回复以下有失偏颇的内容:关于您反映圈占花园问题,经对接物业公司了解和查阅开发商与小区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约定: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商品房直接毗邻的部分绿地的使用权,买受人同意授权出卖人统一分割处分,买受人对此无异议;非与该地面绿地毗邻的买受人自愿永久放弃对该部分地面绿地的使用权,并承诺不向出卖人主张任何权利。我局前期日常检查时发现天樾湾小区个别业主存在扩占绿地、搭建构筑物等行为,对物业公司未严格落实装饰装修监管职责进行约谈并通报,责令物业公司加强后续小区业主装修监管与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履行劝阻、制止、上报职责。关于您反映的关于您反映的敲楼板问题,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5月18日现场查看,并对该户敲楼板的行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该户限期整改。

1、关于开发商与小区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约定: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商品房直接毗邻的部分绿地的使用权,买受人同意授权出卖人统一分割处分,买受人对此无异议;非与该地面绿地毗邻的买受人自愿永久放弃对该部分地面绿地的使用权,并承诺不向出卖人主张任何权利。第一,依据我国民法典第274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简单地说,小区内的绿地原则上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进行处分,包括所谓的让渡。第二,房地产开发商要求买房的业主放弃绿地使用权的格式条款涉嫌无效,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格式条款必须公平,“与商品房直接毗邻的部分绿地的使用权,买受人同意授权出卖人统一分割处分,买受人对此无异议;非与该地面绿地毗邻的买受人自愿永久放弃对该部分地面绿地的使用权,并承诺不向出卖人主张任何权利。”该条款受益的最终是开发商同时程序上要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另外,如果明显排除了消费者或者买房人的主要权利,或者加重买房人的责任和义务,这样的条款就涉嫌无效。第三,对绿地进行违法改造,本小区绿化率是否满足规划时的绿化率呢?本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悖。

2、关于业主对地下室楼板砸洞、对地下室砌筑围墙、下车位进行卷帘门封闭、私占地下室部分空间的问题,本小区地下室根据贵单位回复存在人防工程在设计时地下室有着严格的消防分区和人防分区,并且作为地下室车位,并非车库,为什么可以用卷帘门进行封闭?而且封闭区域内还有砌筑隔墙对地下室布局进行分隔这些分隔区域是都有公共区域呢?是否存在侵占公共区域的违法行为?并且这些施工是否经过规划、人防、消防及贵局的审批呢?希望贵局实地勘察。

3、本小区存在多处已改造好及正在施工的私家花园,对本小区绿化率及小区风貌造成较大影响,希望作为市容市貌的维护者,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遏制。

4、作为市容市貌的维护者在发现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但是对于普通民主发现的违法行为,对于这个城市的基本尊重,向贵单位进行投诉举报,希望作为执法者不要面面俱到,而是坚决维护这个城市基本得尊严。

4、后附私改地下室,私改公共绿地部分照片。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邛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31 10:27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合同内容问题,因您和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属于民事行为,若您对该合同效力存在异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关于您反映的业主对地下室楼板砸洞的问题,我局前期已现场查看,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该户业主于2022年6月1日前恢复原状。同时经查,设置卷帘门的车位非人防车位,为业主产权,且卷帘门在房屋交付时已设置。
关于您反映的花园违建问题,我局前期日常检查时发现天樾湾小区个别业主存在扩占绿地、搭建构筑物等行为后,对物业公司未严格落实装饰装修监管职责进行约谈并通报,责令物业公司加强后续小区业主装修监管与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履行劝阻、制止、上报职责。同时经对接物业公司了解,目前别墅区域的违法建设已停工,并已上报市综合执法局进行调查处理。
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5月25日10:35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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