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温江区 » 成都职工医保太不合理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医疗 投诉】成都职工医保太不合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5-20 15:33 已回复

成都职工医保2009年制定就没修改过,生病住院还要熬到十二个月都不行,还要熬到13个月才可以享受住院报销政策,于情于理合适吗?商业险观察期也就三个月,居民医保也就六个月,就只有成都职工医保要第十三个月,而字面上也是说的12个月,落实就要13个月,纵观四川的其他城市,也没有这么长的期限!希望给小老百姓一个说法!说话做事要落实,而不是敷衍了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23 14:11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区医保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查询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您女儿目前是在温江区通过用人单位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2021年6月初次参保,目前连续缴费至2022年5月,连续参保缴费时间为12个月。
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初次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或欠费4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自参保或重新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即第13个月起)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方可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进行支付。
二、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单位职工缴费不满12个月突发重大疾病,经所在单位申报、医保经办机构核实,住院医疗费可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如您本次入院治疗为突发重大疾病,可由单位为您提出将您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申请,由温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将您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成都市医保政策进行报销。
三、关于您对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区医保局将积极向上级进行反馈。
区医保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5月23日10时58分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您对回复内容表示理解。

承办单位:温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3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