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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5-19 12:21 已回复

我是内江市资中县站东街30号原工业企业个人股东。咨询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站东街30号地块是哪一年拆迁占用的?政府对此地块给予了多少补偿与安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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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资中县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2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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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中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02 16:55

您好!
留言已收悉办理,现回复如下:一、基本情况。经核查:四川重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资中县水南镇站东街30号,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面积为64742平方米,办证时间为2010年10月。该宗地因城市发展,规划调整,已位于城市核心区,企业生产产生大量的废气、粉尘,污染状况严重,附近居民反映很大,多次上访。为此,2011年2月18日,四川重龙股份有限公司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等相关问题的请示》:一是请示县政府将该公司属下土地不纳入政府储备,由公司按县规委会调整后的用途继续使用。二是该公司承诺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由公司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按照调整后的具体用途、规划条件和指标联合开发上述国有土地。2011年4月21日资中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县委第十二届161次常委会和2011年5月23日资中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县委第十二届165次常委会以及县政府国土资源审批第22次、第24次例会审定通过了“重龙股份有限公司改变土地用途补交土地出让金”有关事宜和出让方案:同意将重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水南镇站东街30号的6474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按调整后的土地用途协议出让给重龙股份有限公司,并补交土地出让金。2011年6月16日,资中县人民政府以资府国土函﹝2011﹞16号文件作出《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四川重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将位于资中县站东街30号的6474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给重龙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城镇住宅,并补交土地出让金。2012年5月22日,四川重龙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回复意见。综上,政府没有对四川重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资中县站东街30号土地进行征收和拆迁,也未对企业进行补偿。该宗地由企业按调整后的规划条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自行进行拆迁开发建设。2022年5月31日11时40分 ,已电话告知彭先生以上情况,彭先生表示知晓和满意。感谢您的留言,如您有新的意见或建议,可向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开发利用股反映或咨询。(联系人:周菊英 联系电话:0832-8169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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