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毕业到成都来工作,七月开始买职工医保,到现在有十一个月了。上周检查出身体有问题,需要住院手术,公司人事查到医保未满一年不能走医保。我查到,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条,单位职工缴费不满12个月突发重大疾病,经所在单位申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其住院医疗费按本办法规定支付。成都高新医保服务热线一直打不通,想问这个规定现在有变化吗,申报需要哪些资料,谢谢。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咨询单位职工医疗缴费不满12个月突发重大疾病住院如何报销。经核实,了解到您是腹腔囊肿手术,不属于重特大疾病。如您仍有疑问,请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医保经办窗口咨询。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5月18日11时37分通过电话,告知您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