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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梧桐博雅小区的城投中海物业公司强制收取物业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5-17 15:47 已回复

各位领导同事好,我是梧桐博雅小区的一名业主,投诉该小区城投中海物业公司强征物业费,不遵守前期物业合同约定,并且不缴纳物业费就不予以办理收房,简直是无法无天,藐视法律法规,恭请各位领导为青羊区第一栋人才公寓的广大人才做主,杜绝这种一手遮天藐视法律的情况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序良德,营造公平法治的优良社会风气。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城投集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20 15:08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事项,成都城投集团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下属置地集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问题为成都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成都城投皓瑞置地有限公司承建的梧桐博雅项目。物业自3月28日交房至今,根据业主在购房前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应于《入伙通知书》告知的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交纳物业服务资金(若未发出《入伙通知书》则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或视为交付之日起计收物业服务资金)。入伙时首次预交一年的物业服务资金。房屋交付后因业主未入住、进行装修等原因而空置,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全额交纳(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12条)。据了解,地产营销人员在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过程中,已将相关主要条款进行了现场说明,所有购房业主均有签订相关合同与协议。业主在办理接房手续时,物业通过相关协议内容收取一年物业费。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建设单位在合理整改期内的物业费应由房屋买受人承担。
另外,《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章有约定关于整改修复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管道堵塞、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灯具、电器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修复时间为90天,且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的,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视同出卖人已经按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交付日期或出卖人书面通知的交付日期完成交付,并按照房屋交付完毕的情况处理知项法律和经济问题,例如包括:质保期自视同交房之日次日起算;物业服务费自视同交房之日次日起开始计收。物业工作在业主未收房时已正常开展,且《前期物业合同》关于物业费收取已有相关约定。
我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17:04分致电您,多次与您联系,您均未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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