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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关于龙湖地产延时交房龙湖物业拒绝交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yangyangyang111  2022-05-17 12:21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本人于2013年6月28日与成都龙湖锦鸿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成都市高新区合作路89号龙湖时代天街26栋1楼67号的商铺一处。根据合同第十条:出卖人应在2013.12.30前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没有规定具体时间);又因第十四条:出卖人应当在交付之日7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且房屋综合验收备案通过时间晚于协议约定的最后交房时间,而何时验收备案成功(房屋具备入住条件),本人无法获知,该时间也遇本人二胎双胞胎出生,生活琐事繁多,无力与强势的房地产开发商周璇,只得按协议约定,慢慢等待书面通知。至今龙湖地产未向本人发送交房通知书。本人在2021年前后联系龙湖地产多次均无法联系地产公司,售楼部也拆除,后本人去到了当时签订合同的地点龙湖金楠天街,该中心也已人去楼空,最后无奈一下经过物业投诉平台才联系到地产公司,该开发商也均未安排工作人员对接,只是简单敷衍到物业中心办理接房手续,因本人深知老百姓处于弱势群体,开发商虽然有违约责任,但是要追究其责任非常困难,本人又要上班又要兼顾生活和教育问题,琐事繁多,分身乏术,大事化小的情况下,本人于2021年5月前后几次到项目物业中心(龙湖物业)办理接房手续都遭到拒绝,物业中心以我欠物业费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在龙湖地产违约的情况下,让老百姓承担后果,况且在2013年至2021年期间,龙湖物业从未向本人发送过催款函,诉讼时效早已过,即物业公司错失了物业费追诉权。龙湖物业深知自己理亏的情况下仍然拒绝交付房屋,本人于2021年5月27日报警,也未得到解决,其后物业经理还扬言他们不会通过正常法律途径来收这个费用,他们会通过其他办法来收取(例如不办理装修手续,不开通水电等),也就是说即便我拿到钥匙也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面对这样的地痞物业公司和强势的地产公司本人非常气愤,自始至终开发商都没有履行过自己的义务,一不发接房通知书,二不电话联系我接房(合同中本人联系方式从未改过),而开发商在合同中的地址和电话均无法联系,我与开发商理论不成,2021年7月21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退房请求((2021)川0191民初14805号),经过长达8个月的时间于2022年3月16日高新区人民法院推定本人已错失合同解除权(如果物业公司曾向本人书面催收物业费,本人也不至于错失解除权)。再一次感受到老百姓维护自己权益的艰辛,再次上诉不说花的时间更承担不了高额的起诉费,身心疲惫,损失惨重,法律无情本人也只得接受,基于此情况,本人又于2022年5月6日发函给龙湖地产催促交房事宜,顺丰显示已签收,但至今均未得到回复。本人有三个孩子,又要兼顾工作,还有双方父母需要照顾赡养,当时买这个商铺也是因为养育孩子压力大,原以为这个投资能减缓一些家庭压力,没想到开发商、物业公司如此强势,延迟交房又拒不退房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如自营收入、租房所得、资金占用利息等。现在本人投诉无门,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相关领导能站在公平客观的立场为人民服务,让我能拿回自己的房屋并且能正常使用该房屋,其次,根据实际接房时间缴纳物业费的诉求,(显然对方拒绝交房本人无法使用房屋还要承担费用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再次感谢领导能帮助老百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严惩损坏人民利益的地产企业和这种地痞作风物业公司。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23 15:46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要求龙湖时代天街小区开发企业交房的问题,公园城市建设局已要求开发公司积极核实处理。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5月19日13时46分拨打电话与您联系,如有需要,您可拨打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电话:028-8535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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