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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关于购房和领证登记冲突问题自销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5-17 10:36 已回复

市长您好!

    我目前是成都高新区刚一的购房资格,我未婚夫是高新刚二资格,我们准备这个月结婚登记,日子已经提前选好。

但是目前遇到一个问题,我们准备在成都买房定居,看中的楼盘可能在我们领证前开盘,所以在预审-选房之间我的婚姻状况可能发生改变,请问会有什么影响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31 15:31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成房领办〔2021〕11号)二、登记购房人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顺位复核购房资格:
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成都市住建局 2022.5.31
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原规定执行;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按照“不溯及既往”的原则,8月5日前(含当天)已取得的预审码仍然有效,且按照原顺位政策规定执行,若对原预审码进行申诉变更,申诉内容为稳定就业地、户籍地发生变化的,且变化时间在8月5日(含当天)之前的,按照原顺位政策规定执行,变化时间在8月5日之后的,按照新政的顺位规则执行;8月5日后新取得的预审码,按照新政的顺位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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