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时代广场通知领房时间是2019.8,但是当时没有房屋验收合格证,取得所有合格证明是2021.10,现在物管费按2019.8收费,是否合法,请普一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小区管理服务中心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该小区于2014年开始修建,共508户,计划交房时间为2016年12月,因开发单位中途停工导致延期。为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经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实际通知交房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2018年9月,成都市森宇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进场提供物业服务。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规定,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业主应自甲方交付使用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缴纳物业费(如交付时间早于交付使用通知书约定的交付时间,业主应自实际交付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第四款:“物业服务费按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期的物业服务费,在下月首日及以后交纳的视为逾期交纳,每逾期一日应按欠费总额的万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的约定,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您反映的问题系与开发单位的合同纠纷,如您认为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可按合同争议条款处理,或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