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翡翠湾3期,物业公司说要收取租户0.26元/平方米/天的装修管理费 ,请问相关部门领导这合理吗?
已转交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待。
群众: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1.商铺物业费问题,业主购买商铺时,和开发商签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返租合同),按合同约定合同期三年内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支付,返租期结束后物业费由业主缴纳。根据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商铺物业费为4元/月/平方米;住宅物业费问题,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有明确说明。2.小区经常跳闸问题,翡翠名邸小区自2018年6月交房至今,除市政停电外一共发生过两次跳闸现象,分别是2021年7月13日晚和8月5日,停电原因经排查和外界高温天气相关。2022年5月8日下午3:40左右突发停电,经排查,停电原因是小区外高压线脱落造成停电,该小区供配电,均有电力部门根据小区面积和户数测算设计及验收。3.翡翠湾3期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物业监管协议》对装修管理费收费标准有明确说明,并在物业客服中心进行了公示。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5月19日16:32,与您电话联系,告知了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