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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简阳诚卓高端物业伙同开发商乱收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guodashanren  2022-05-13 17:12 已回复

位于简阳市东滨路北段888号的诚卓高端楼盘开发商伙同物业,乱收费,具体如下:

1.该楼盘合同约定2021年8月31日前交付,实际达到交付标准是在2022年4月(开发商慌称楼盘已经达到交付条件,通知业主21年8月接房)须从2021年10月起收取物业费,如果不交物业费,即便业主接房手续已经完善,也拿不到自已住房钥匙。

诉求一:取消业主2021年10月-2022年4月物业费,此段时间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

诉求二:开发商延迟取得房屋交付条件,违反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按合同约定支付业主违约金。


2.开发商为节省成本,擅自更改户型设计,应修建的飘窗实际未建,推脱并哄骗部分业主签署了放弃修建飘窗的承诺书。然而对个别拒不签署承诺书的业主,开发商采取经济补偿的方式解决。

诉求三:要求开发商按市价标准对未建飘窗给予所有涉及业主补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16 11:08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17 17:01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信访人反映自己购买的诚卓高端小区房屋的飘窗未修建,要求开发商采取经济补偿的方式解决。经了解,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我局已要求开发商按照设计规定对未修建的飘窗进行恢复。您提到的其他问题由相关部门与您联系。关于您反映的物业费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从开发建设单位通知业主接房的次月1日起,业主开始缴纳物业费。
关于您反映的“不交物业费就拒绝交付房屋钥匙”问题。房屋买卖是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物业费是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我局已责成物业企业立即整改,禁止将缴纳物业费作为接房的前提。
关于开发企业延期交房违约补偿问题。因开发企业原因延期交房,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需向购房业主进行违约补偿的问题,此系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内约定的相关事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以上情况,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2年5月17日多次与您联系,但您拒接电话。






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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