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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咨询】关于学龄前小朋友的改名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5-12 21:21 已回复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小孩于2018年出生于大邑县,当时由于人民医院催促要尽快定下名字办理出生证明,所以改名字比较仓促,家人就随意更改了一个四字名,后在日常生活中四字名较少比较特殊,导致小孩子名字总是受到取笑,我担心会不利于小孩子的成长伤害他的感情,且家人均对该名字不满意,导致家人总是因为名字的事情吵架。基于以上的理由本人于去年到大邑县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为小孩办理了姓名更改,办理申请后工作人员未告知我在多少个工作日会有答复,后在一个月内我三次去政务中心询问办理姓名变更的工作人员变更姓名是否通过,工作人员前两次称还暂时没有结果但未告知还需要多久进行审批,第三次称没有通过,但未告知我拒绝的理由和书面的任何材料。首先,我知道相应的法律对成年人更改姓名要求比较严格,但基于我小孩是未成年人且还未到学龄,我认为改名的要求应当适当放松;其次,我身边的人有些已经超过了14岁的人申请更改姓名的却在一个星期左右就能收到明确的答复是为什么?最后,我想确切的知道学龄前小朋友更改姓名的要求是什么?提交申请后办理的天数具体是多少天?是否通过是需要我们亲自去政务中心询问吗?是否可以进行网上查询或者电话通知?

        以上,希望能为我答疑解惑!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16 10:24

来话人: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07】86号)文件:第二部分 第一条《更改姓名》
(一)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1、前置条件及要求
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的人的可以变更姓名:(1)由乳名改学名;(2)因父母离异更名;(3)再婚子女更名;(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
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其生父(母)同意。
2、申报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的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同意;如果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
(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
(8)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经四川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您在2021年1月20日为您的孩子罗**昕更改姓名提交了申请及部分材料,我们于2021年1月22日进行了审批,审批结果为:户籍所在地地址清理撤销重新上报、补交罗**昕户口簿。
我局户籍办证中心工作人员于2022年5月13日14时43分与您联系,详细答复了您所反映的未成年人更改姓名问题,并告知您办理相关业务所需材料,您表示理解。2022年5月13日16时许,您已带齐相关材料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
大邑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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