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成都职工医保-现在已经退休)是高血压患者,一直在金牛区的社区医院办的门诊特殊疾病,每个月开高血压药,每次开药时直接刷社保卡报销,属于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下半年我母亲要去我姐家长期居住(在云南省楚雄州),我想问问我母亲长期在楚雄居住养老,她的门特是怎么办理转移到楚雄那边,是需要在成都这边医保局备案转出门特,还是直接在楚雄那边办理门特,办好后,是不是也可以和成都一样,每次开药直接刷社保卡,支付自付那部分就可以。感谢相关的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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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医疗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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