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季苑34、35单元增设电梯的设计,严重影响了31、32单元业主的合法权益。安装电梯的公司与相关利益链的人以自己为红线,规划电梯横着安,本来狭窄的楼间,又横着来安一排电梯,我们吃饭、睡觉、休息别人一眼观尽,严重影响了我们的隐私和采光。月季苑已安装了电梯几十部,没有一部这样设计安装,我们楼栋表示坚决反对,坚决阻止这次侵害行为。我们已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了口头或书面材料申诉。至今没人和我们沟通,仍然随心所欲,来公示此安装设计。安电梯本是一项惠民政策,我们是大力支持,他们只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来伤害他人。这样的设计安装,侵害了我们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二篇,《物权法》第六、七章的规定,我们坚决予以抵制,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公示期间特向渠县职能部门提交申诉材料,表示异议。望尊敬的书记督促他们慎重审批相关手续,多听群众呼声,化解群众矛盾。谢谢
月季苑31、32单元业主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渠县月季苑 34、35单元增设电梯经小区物业、万兴社区、渠南街道办对该项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增设方案等进行了张贴公示,经万兴社区、渠南街道办审查符合省、市文件规定,满足电梯增设“双2/3、双3/4”的要求。2022年4月6日,月季苑 34、35单元向我局提出增设电梯申请,我局会同县住建局对拟增设电梯位置进行了现场踏勘,电梯加装位置离31、32 单元相邻楼栋间距约10米左右,对相邻楼栋采光及隐私影响极小,不影响小区出行安全等相关问题。由于您未留联系电话,我局无法就您反映的问题进一步交流沟通。
渠县自然资源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有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渠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股联系,联系电话:0818-7205399。
审签人:杨志育(职务:副局长)
经办人:肖笛(职务:国土空间规划股股长)
渠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