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书记:
2017年,我挂靠张某琴当法人的南充市耀薪际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三环路扩能提升项目.张某琴告诉我说只需要给一点挂靠费就行了,其他的钱都给我,还说“姐不可能骗你的”。做工程的时候我在张某琴处借了50万,说好的在工程款中抵扣。但张某琴把我起诉了,还喊我爸来担保,并告诉我说,只是走个形式,等工程款下来就抵,也不会收我的利息。因为工程款在她手里,我只好做我爸的工作,跟她在法院达成调解。我的工程款全部下来后至今都还扣着几十万不给我,并且假借国家税收之名多扣我所谓税款高达100万也拒不退还,扬言“我要他一分钱都拿不到”。她还安排我到她实际控制的四川锦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班,帮她管七里坪的项目,说好的发工资加分红,到现在连工资都没拿到,还说“我说不给你就不给你,连工资都不给”。
2018年,我父亲公司安排他到海南上班,妹妹的娃娃要读书,父母就把顺庆区的房子卖给妹妹。我们都以为父母是把房子送给妹妹了,就质疑父母不公。所以,父母与妹妹就在2020年补签的合同,妹妹也把钱给父母了。但没有想到的是,张某琴不仅不给我钱,还拿当初我跟她在法院的调解书申请执行我父母卖给妹妹的房子。妹妹向法院起诉,但法官判我妹妹输了官司,而且还说我父母和妹妹恶意串通。真金白银给了几十万,居然变成了恶意串通。还是说不排除我父母和妹妹同住的可能。请问,儿女买了父母的房子,就必须要把父母赶出去才不是恶意串通吗?如果房子被执行了,妹妹全家都将面临无房可居的境况。
恳请领导派人认真调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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