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金堂翡翠湾小区三期的业主,我于2020年7月30号与翡翠湾售楼部签订购房合同。明确了交房时间,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交房,合同也明确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事项,现在开发商说是政府允许延期三个月的。请问有关领导是否有这是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问题,我局通过核实,滨江水岸三期(翡翠湾三期)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是2021年12月30日,开发企业实际开始交房时间是2022年3月30日。按照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冠肺防指(2020)196号》文件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间可顺延,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 个月。
二、处理情况及下一步措施,沟通情况
我局已督促开发企业及时与您进行联系沟通。
关于《成冠肺防指(2020)196号》文件的内容您可以在网上进行查阅。
如您还有其它疑问,请联系金堂县住建局市场室,电话:84935006-8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