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崇州市白头镇五福社区居民,因母亲去世在1992年随父亲将户口迁到父亲所在单位(原王场镇镇府,农转非)后因一直未解决就业一直居住在原址至今。后因户藉改革我和父亲以及我儿子户口己迁到原村组,(现为白头镇五福社区十四组)户口为非农户口。原房屋己40年,己破旧不堪,本人以及家人没有其它住宅,此老宅是唯一住所,现在父亲己年老,我和妻子也无工作,无力买房。请求政府和领导能照顾实计情况允许我在原址翻建原有老住宅!谢谢!
来话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办已协调崇州市白头镇进行调查核实,请您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