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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左岸花都第四届业委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5-07 01:01 已回复

左岸花都2022年第一次业主大会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迫在眉睫(第四届业委会将在2022年5月8日进行唱票)请相关部门严肃督察!
一、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表现为: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本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重点体现在第四项: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第七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九项: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涉及本次业主大会的会议内容为:选择物业服务模式、机动车停车管理费收费、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和使用、业主共有部分的资产清理),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但业委会公示其本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中却为:“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赞成获得通过”。未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想混水摸鱼,严重侵害了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其次,关于机动车停车管理费收费方案也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据业委会工作情况通报显示业委会主要成员都还存在违建和因停车费问题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其方案也让大家非常质疑。小区无地下车库均为路面,停车区域为小区共有部分,其收益应属全体业主。但月停存在漏洞,临停车的管控也存在非常大的漏洞。小区内车位本来就稀缺,应严格管控月租车,对停车系统及收费方式和账户等应严加管控,但涉及全体业主如此重大权益时,业委会仅在表决票上一句“第一辆50元/月,第二辆130元/月,第三辆及以上按临时停车收费”带过,之前小区门口临停价格为10元/辆/次,停车款项保安收取现金或扫码,费用、票据最终流向待查,业主的权益如何保障?业委会对此只字未提。
第三、再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第九、十一、十二项之规定,业委会无论在选择物业服务模式上(是实施包干制、酬金制、信托制、自行管理或其他方式)、物业费调整、安装门禁、人行匝道智能识别系统上是否涉及个人身份和生物特征识别设备等都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就擅自作出物业服务模式仅为包干制或信托制;将现有执行并保持了十多年的物管费0.6、0.8、1.0、1.2元(按此价格,公共收益补贴物业后还有约30万结余)调整作为方案二的0.9、1.1、1.3、1.5元,也未对物业服务事项和内容进行说明公示,仅对服务等级(三级)做了说明。也未让业主共同商议决定物管费(是否根据2020年8月1日施行的天成管经发【2020】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按其三级服务等级价格为0.85元/m2作为参考依据,就擅自调整为统一价,不低于1.3元/m2,不高于1.5元/m2。(还特意备注作为业委会推荐方案,第四届业委会却妄言声称按方案二执行的话,将要把全部公共收益(而不是部分,在此之前原有物业补贴不超过30%)用于补贴物业费,将导致小区整改项目无法实施),那全体业主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和享受到红利呢?那此方案怎么又可能是业主共同决定的呢?
二、程序违法
首先,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中未经全体业主共同商议决定,在公示中也未体现有哪些物业服务企业参加选聘,现有物业服务企业在同等条件下是否愿意续聘,参选企业的资质,报价等相关信息资料也未公开公示,也未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业委会就想单方面在表决票中本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却诱导填表业主在表决票中授权业委会聘请招投标代理机构,代为选聘。
其次,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中:“业主参与表决,应当作出同意、不同意、弃权的意思表示”之规定,表决票中多处只有同意和弃权,并无“不同意”选项意思的表示。此举程序严重违法,也严重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投票权。再根据第三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五)拟定物业服务人选聘、续聘、解聘方案并提请业主共同决定”之规定,而不是其擅自做主,本末倒置。
据部分业主透露,业委会成员已和“金科”物业达成口头协议,只待业主大会结束随后就走马上任,这里边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利益输送?请相关部门明察秋毫,严肃处理!
即刻纠错,让业委会重新制订业主大会内容和表决票,并公开、公正、公平选聘物业服务人,让全体业主(或大多数知晓并参加)应共同决定的事项。还全体业主一个和谐满意的业主大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华阳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12 16:10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左岸花都小区位于华府大道一段6号属华阳街道龙河社区辖区,由心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1、关于本次业主大会结果如下,所有通过事项满足“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关于本次表决事项如物业服务模式、物业费收费标准以及机动车停车管理费收费方案等事项为业委会做了问卷调查,经多次会议讨论后的结果,具体可咨询业委会。
2、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中未经全体业主共同商议决定,在公示中也未体现有哪些物业服务企业参加选聘,现有物业服务企业在同等条件下是否愿意续聘,参选企业的资质,报价等相关信息资料也未公开公示”,本次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才会走选聘物业的流程。 
3、关于“业主参与表决,应当作出同意、不同意、弃权的意思表示”之规定,表决票中多处只有同意和弃权,并无“不同意”选项意思的表示。为意见征集时以及业委会召开座谈会时居民排在第一和第二的议题。
4、关于“据部分业主透露,业委会成员已和“金科”物业达成口头协议,只待业主大会结束随后就走马上任,这里边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利益输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请提供实证,走法律途径维护业主正当利益。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5月12日11:20、11:53电话联系您,您未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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